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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,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最新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事业单位职工旷工怎样处理?
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
根据《条例》,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,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,试用期为12个月。

《条例》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,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,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。
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但是,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答,亊业单位职工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和一年内旷工超过三十天的,事业单位可对其解聘或除名。

   以上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,单位任何职工不得违反,否则将会按规定处理,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应模范执行劳动纪律,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
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对长期旷工人员如何处理?

  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  根据《条例》,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,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,试用期为12个月。《条例》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,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,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,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但是,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 《条例》同时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、终止之日起,事业单位与被解除、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旷工处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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